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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地方管理细则怎么定 群众满意应是最高标准

字号: 2016-09-18 15:23 来源:荆楚网 我要评论(0)

核心提示:目前公布的地方版细则中,限制数量和价格、要求网约车进行统一标识、与巡游出租车一样6年退出等,是引发争议的主要条款。

网约车新政出台之后,已经深入人们日常生活的网约车终于迎来合法化的里程碑。在这一体现创新精神的新政推进过程中,各个地方陆续开展制定管理细则,将最终影响新政的落地,波及数亿网约车用户和司机。

从个别地方公布的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来看,“一刀切”和“紧箍咒”的传统管理办法仍在沿用。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华东政法大学政府法制研究院近日在北京召开了网约车政策法律研讨会,会上专家提出,网约车的立法应该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应该坚持消费者优先,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最高的标准。

目前公布的地方版细则中,限制数量和价格、要求网约车进行统一标识、与巡游出租车一样6年退出等,是引发争议的主要条款。以兰州市公布的地方版细则为例,按照其中的规定,兰州的网约车数量被严格控制在3000辆左右。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王静在研讨会上提出看法,“新政的立法意图非常明确,就是不再进行数量管制。数量的管制就等于就抹煞了共享经济在交通领域所发挥的关键性优势。并且,现在限制了数量等于控制了基本的供需诉求,不利于民众获得最佳的价格优惠。”

谈到用户最为敏感的价格方面,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太高认为,地方对网约车价格的管制属于政策截留。“国办的意见明确提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这个规定就明确了网约车价格是以市场调节为原则。”王太高解读说“政府指导价格实际上是一个例外,特别提出了,需要明确是确有必要的。如果网约车价格直接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很显然和政策的初衷基本精神相背离。”

网约车的兴起是共享经济在交通领域具体的表现,是互联网+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具体运用,通过消除供给双方供给不对称,实现资源重新整合。网约车的发展遵循了经济规律的结果。之所以地方细则与新政相悖,管理思路与新兴业态的不适用和不对称是根本原因。网约车新政中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各地需设有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但在个别地方细则里,就把它异化成了分公司,在各方面的成本将非常高。对此林华直言“这个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互联网企业这样的一种经营形态简直不敢想象,非常荒唐。”

究竟地方政府如何管好网约车,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讲师林华提出,“技术维度”是提高地方落地网约车新政的重要抓手。“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本地网约车背景的分析,但都没有准确的数字的支撑。而网约车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产物,带有非常强的技术性。在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发展应对,并不需要通过政府非常强势的手段直接介入到市场。而技术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互联网与信息安全的座谈会上所提到的,要以技术对技术,要以技术管技术。”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对技术化管理表示赞同,他说“管制方式的变化上,一个是从传统的管人、管车,向管运营行为方向转变。地方政府应当只通过技术手段管运营行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整个运营行为进行全程监控,这是保证安全的最主要的手段。”

(通讯员 一白)

Tags:网约车 管理细则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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