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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定(订)金纠纷成最大痛点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16:02 来源: 荆楚网

经统计,2016年至2018年,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与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家用汽车投诉39589件,涉案金额近亿元。其中,汽车消费定(订)金纠纷、捆绑销售、加价提车问题突出,定(订)金纠纷成最大痛点。

定(订)金交易模式所引发的纠纷是消费者投诉的最大痛点。

具体表现:经营者故意混淆或不告知定/订金区别,因购车定/订金不退引起纠纷,经营者一般都是先声称“交订金后,不购买汽车,订金可全额退回”。但是签预订合同时,却利用“定金”二字,使消费者不想购车后,无法主张退回先前支付的“订金”。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建议:全市汽车经销商全面倡导“定(订)金七日无理由退还”制度,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七天的“后悔期”、“犹豫期”,这也是化解定(订)金纠纷的最有效的途径。市消协还提醒,无论是在店内或者在车展上预订或直接购车时,应订立书面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所预订的车型、配置、颜色、购车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等内容,注明违约责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注意商家设定的服务费及保险费等条款是否存在消费陷阱,最后,商定并注明所交“订金”或者“定金”的数额。

捆绑销售、搭售(上牌、配饰及保险)等问题依旧突出。

具体表现: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汽车时,无论是全款购车还是贷款购车,都一律强制性的要求消费者在店内购买商业保险,当消费者提出要自行购买保险时,销售人员都称“店内购买保险是经销商的统一要求,必须在店内购买”,更有销售人员声称:“如果不在店内购买保险,就拒绝向消费者销售汽车”。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一些厂商采取“饥饿营销”手段,通过加价提车、搭售保险、配饰等策略,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商家无权强制消费者在本店购买车辆保险、贷款购车和上牌服务。对于商家涉嫌的违规行为,消费者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消协组织投诉。

紧俏车型合同外加价提车成常态。

  具体表现:汽车市场的车型新旧更替频繁,很多汽车品牌中都会出现畅销款车型,加上经销商的炒作宣传,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随之升高。也正是因为如此,经销商利用消费者急切购买汽车的心理,在原有的价格基础上,采取加价提车、捆绑销售等方式销售畅销款车型,使得消费者被迫加价购买,经销商的该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中规定“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汽车销售的价格,严格按照合同和发票金额收”。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合同外加收手续费或加价提车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返还该部分费用。消费者若是遇到汽车加价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物价)部门举报。

售后服务不履行承诺导致消费者怨声载道。

  具体表现:经销商常常为了促使消费者购买汽车,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过程中抛出各种优惠的“橄榄枝”,事先承诺赠送各种服务或者产品,事后反悔则是常态。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经销商在汽车销售中存在不守诚信,故意拖延维修、以已过质保期从而拒绝维修、以在其他维修店维修为由,不履行三包义务,或者履行三包义务要收费,“三包”期内正常退换难等问题。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绝大部分消费者是首次购车,缺乏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去4S店时,个别4S店不但不及时解决问题,而且采取拖延或推诿以逃避本该承担的责任。因此消费者购车后要保管好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证书等各类凭证。维修时,一是双方依据汽车“三包”规定确定维护保养责任;二是服务商对需要更换的汽车配件应事先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并说明更换理由;三是消费者要对所更换配件进行检查,确定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外包装是否完整;四是维修完毕后向4S店索要发票和维修记录等。


汽车 消费 定金 订金 纠纷 【纠错】编辑:陈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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