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殷勇)
“殷法官,我已经收到了张某、陈某的转账,我的烦心事算是彻底解决了!感谢你啊!”在接到廖某的电话时,我刚开完庭,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当事人吵得我头昏脑涨,廖某的电话无疑是一剂醒脑提神的“清醒剂”,瞬间将我的思绪拉回那起让我“烧脑白头”的养鸡场租赁纠纷。
5000元租金引发纠纷
起初,我们都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租赁合同纠纷。
“小殷啊,这个案子标的额小、事实清楚,你来办!”“好的,感谢庭长照顾!”2023年4月份刚遴选成为员额法官的我,喜滋滋地从庭长手中接过案卷。
陈某租赁了由廖某投资建设的某养鸡场内1200㎡土地,租金为每三年5000元,租赁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34年4月30日止。花了20多万元,陈某在租赁的土地上盖了鸡舍,养起了鸡。后陈某拖欠租金,廖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缴清尚欠的5000元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原、被告都是能“号令”数万只鸡的养殖大户,怎么会在5000元租金的小问题上如此纠缠?在详细查阅案卷后,我觉得事情肯定不会那么简单。
一环套一环的案中案
“我鸡舍里3万只鸡长得正好,你要解除合同、拆除我的鸡舍,我的鸡怎么办?”
“这我不管!我们有约在先,合同里也写得清清楚楚,你拖欠租金3个月,我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那你先把欠我的8万块钱还了呀!你欠钱不还,还让我付租金,哪有这个理?”
庭审中,被告陈某始终想不通,廖某欠其8万元未还,且案子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用8万元债权抵销租金是正常思维,结果廖某不仅不偿还8万元欠款,居然还到法院起诉自己拖欠租金。而原告廖某除了梗着脖子要求陈某支付租金,解除租赁合同外,未言其他。
为尽快化解纠纷,我和法官助理特地实地考察了原告廖某的养鸡场。经过考察发现,廖某的养鸡场分为两个区域,一部分区域已出租给本案被告陈某,陈某在场地内另行搭建了一栋钢板房鸡舍用于养殖;另一部分区域,廖某在此投资搭建了一栋砖制鸡舍,并将该鸡舍及设备出租给案外人张某经营,后因张某拖欠资金,两人对簿公堂,且案件已进入法院二审判决程序。目前,张某已将鸡舍交还给廖某,但租金一直未付,该区域处于闲置状态。问起闲置区域的后续打算,廖某并未多言。
这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纠纷如何处理才能实现双赢呢?从廖某的养鸡场回来后,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陈某未履行支付租金义务,如果按照双方约定和原告诉求,解除了租赁合同,那陈某搭建的鸡舍就要被拆除,3万只鸡将“流离失所”,陈某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个正走向欣欣向荣的优质小微企业,很可能就此“一蹶不振”。
柳暗花明迎调解转机
正当我犯难时,原告廖某的一通电话给案件带来了转机。
“殷法官,我那个案子麻烦帮加个急,快点判决解除合同呀!”
“你这么着急干什么?你这个案子又不是只有解除合同这一种处理方式!而且解除合同后,陈某养的鸡怎么安置?你们合作一场,做事不能太绝啊!”
廖某支支吾吾,让我察觉出了端倪。经过再三追问,廖某才透露,原来有人看中了他的养鸡场,想拉他一起合伙经营,自己仅用场地和现有厂房、设备入股即可,但鸡场内目前闲置的区域面积有限,故廖某希望早日解除与被告陈某的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场地,趁着目前养鸡行情势头好,与他人合作干一波大事业。
听廖某如此说,我觉得我好像是抓住了廖某的“软肋”,立马来了干劲,当即邀约廖某到法庭来沟通。
“从前期的沟通和庭审情况来看,被告陈某对这个案子争议很大。如果判决解除租赁合同,陈某的鸡舍就要被拆,到时候他肯定会上诉拖延诉讼进程。就算陈某不上诉,拆除鸡舍的过程也不一定顺利,甚至会激化矛盾,回收场地也没那么简单。你是搞过养殖的,养殖行业不稳定且投资较大,运气不好的话亏损也很大,而且等这起纠纷真正尘埃落定的时候,那时养殖行情如何谁又说得清楚呢!”我喝了一口水,慢悠悠地说到。
廖某显得有些局促不安:“殷法官,这可怎么办啊?别人还等着我回话签合同呢,这案子要拖个半年,就太耽误事了!而且厂里闲置的鸡舍一直空着,成本都收不回来,我这心里急得很!”
“那你有没有想过其他办法?比如,找人把你闲置的的厂房买下来,你拿着现钱,无论是找别的场地养殖,或是拿钱投资其他项目,不更有保障?”我给廖某倒了一杯水后安抚到。
“这个方法我当然想过!但当时张某出价太低了,我们没有谈拢。”据廖某介绍,其与张某间的租赁纠纷上诉到市中院后,张某就没有继续租其厂房,而是和被告陈某一起合伙养殖。
“这不是更好嘛!陈某、张某两人本来都在你养鸡场内租赁的场地养殖,两人购买闲置厂房扩大生产的可能性很大呀!”听了廖某的介绍,我大腿一拍,觉得想处理好纠纷,找到案外人张某才是关键。
根据廖某提供的联系方式,我与张某取得电话联系。在向张某说明来电意图后,张某以此事与其无关为由,一口回绝。我又找到被告陈某,做起来他的思想工作,告知其若不想被解除租赁合同、拆除鸡舍,就要配合法庭一起发力,如配合得好,不仅是这起租赁纠纷,连带之前廖某欠的8万元,也能一并化解。
听了我的调解方案后,被告陈某眼睛一亮,当场答应第二天带张某到法庭来一起协商。
锲而不舍终“功成圆满”
“我搭建厂房、购置设备花了将近四十万,你只愿意出十来万,这怎么谈?”调解过程中,张某表达了其有购买廖某闲置厂房的想法,但仅愿意出资十余万元,廖某气得直跳脚。
“买厂房送设备,交付以后就能立即投入使用,能帮你们节省不少时间和成本,费用上还是要再加一点,顺带把你们二人上诉到市中院的租赁纠纷也一起了结了。”将廖某安抚在座位上后,我对张某说到。
经过多番分析利弊和协商调停,双方最终将闲置厂房的购买价格定在23万元,并约定张某之前拖欠廖某的租金一笔勾销,将廖某欠被告陈某的8万元债务在23万元数额上进行抵销,且陈某还需向廖某支付拖欠的5000元租金。三方在小池法庭签订调解协议的那天刚好是周六,张某承诺周一就去银行办理转账事宜。周一上午10点,在接到廖某称已收到陈某、张某转账的电话后,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案件的成功调解达到了“一案调解多案消”的理想效果。廖某要回了租金,其真正想处理的闲置厂房也有了好归宿;陈某保住了养鸡厂内3万只鸡的正常养殖,一直被拖欠的8万元债权得到了兑现,还即将和合作伙伴张某迎来更大的养殖规模;张某与廖某间的租赁纠纷就此尘埃落定,还收获了厂房和养殖设备,朝着扩大养殖的梦想迈出了重要一步。
这一刻,我才真正深刻意识到,作为基层法院人民法官,我们不仅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更是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从口号变成鲜亮效果的积极践行者。
此刻,站在久违的春日阳光下,我静静享受着那份来自内心的满足与自豪。道阻且长,为了心中那份永不磨灭的法治初心,我将勇往直前,砥砺前行,直至理想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