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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武汉中防瑞达房地产公司侵犯“海宁皮革城”商标权;该公司开发的钟家村海宁皮革城运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偿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宁皮革城)78。75万元损失,并支付对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5万元。
真假“海宁皮革城”之争一审宣判 |
武汉市中院判钟家村“海宁皮革城”赔偿78万余元 |
(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王田甜)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武汉中防瑞达房地产公司侵犯“海宁皮革城”商标权;该公司开发的钟家村海宁皮革城运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偿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宁皮革城)78。75万元损失,并支付对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5万元。
5月22日,海宁皮革城来汉打假,声称位于汉阳钟家村的海宁皮革城侵犯其商标权,将钟家村海宁皮革城的运营商——武汉中防瑞达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时,海宁皮革城诉称,武汉中防瑞达房地产、瑞达运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钟家村中防地下商街市场,命名为“中防海宁皮革城”,在产品广告及市场内外悬挂宣传标识、横幅,突出标注“海宁皮革城”名称,并对外经营。两被告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仿冒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海宁皮革城”名称和字样,删除相关宣传信息,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律师费等费用共287万余元。
昨天下午,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中防瑞达房地产公司和中防瑞达管理公司,侵犯了“海宁皮革城”特有知名服务名称和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武汉中防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仿冒“海宁皮革城”名称;立即停止侵犯对方商标专用权;赔偿对方经济损失78。75万元;支付对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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